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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新单位)

发布时间:2022-12-10 03: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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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新单位)新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范围:(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在职职工为与单位有

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新单位)

新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在职职工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5)稳定从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申请缴存的单位均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携带u盘拷贝模版);专管员登记表;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机构编制管理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单位提供:企业单位正式文号的缴存申请,需法人签字或盖章;普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或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职工花名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账》(加盖社保部门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缴存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账》(加盖社保部门章)。

5、法人代表或单位职工在其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缴存申请书中明确缴存单位,系统内缴存的由经办柜员核实;异地缴存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缴存证明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

6、法人代表无《劳动合同书》、无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符合开户条件的可以正常办理开户业务。

申请流程: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地点

1.呼伦贝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海拉尔区和平大街6号 电话:0470-3995980,3995986,3995990,3995985

2.鄂伦春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朝阳街粮食局综合楼16-17号 电话:0470-5621341

3.阿荣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阿荣旗那吉镇振兴路住建局办公楼二层 电话:0470-4251723,4251735

4.扎兰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扎兰屯市中央北路85号建行办公楼3楼 电话:0470-3955546,3240452

5.牙克石市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牙克石市兴安中街国税综合楼 电话:0470-3945606,3945607

6.根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根河市阿龙山街东1号 电话:0470-5221922

7.额尔古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镇额尔古纳街府兴花园1号楼 电话:0470-6827768

8.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五一小区总工会办公楼二楼 电话:0470-6607322,6607545

9.鄂温克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安康一号楼三楼 电话:0470-8818311,8817311

10.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新右旗阿镇四道街一段 电话:0470-6402526